洛防雷办发〔2013〕1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防雷防静电装置
安全检测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洛阳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全市防雷减灾安全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雷电灾害事故发生,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安全河南创建防雷工作实施意见》、《洛阳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洛阳市2013年度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查检测工作安排如下:
一、年检范围
洛阳市及所辖各县(市)、区、管委会。
二、年检对象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规定的A、B、C、D等四级防雷场所;
(三)油库、气站、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
(四) 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网吧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区设施;
(五) 高层建筑、电力设施、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易燃易爆物资仓储场所,以及其他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防雷技术要求采取防雷措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三、年检时间
201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防雷、防静电装置的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许可,按照有关规定应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需严格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未经当地气象部门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的防雷装置,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五、对于拒不接受防雷、防静电装置定期检测以及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未办理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许可项目的单位,当地气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及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使用不合格的防雷、防静电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洛阳市及所辖各县(市)防雷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单 位 | 联 系 电 话 | 联系人 | 资质证书编号 |
洛阳市防雷中心 | 63330212 | 李清梅 | 乙006 |
栾川县防雷中心 | 13603883648 | 黄松鹏 | 丙028 |
嵩县防雷技术中心 | 65201213 | 安争钢 | 丙029 |
伊川县防雷检测站 | 15139952009 | 董硕硕 | 丙030 |
洛宁县防雷检测站 | 13700792783 | 王久栓 | 丙031 |
汝阳县防雷技术中心 | 13849915818 | 刘冠强 | 丙032 |
新安县防雷检测站 | 15515351796 | 孙彦彬 | 丙033 |
孟津县气象科技服务中心 | 13721699688 | 白冰洋 | 丙035 |
宜阳县防雷检测站 | 18903882178 | 张文生 | 丙034 |
偃师市防雷检测站 | 13838859020 | 郑晓颖 | 丙036 |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1日印发